探讨大学生交往行为的重构———基于“交往友
作者2019-03-25 10:22未知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要求,给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的衡量标尺。“友善”既是品行也是伦理,既要立于心更要践于行,既要真实、真诚又要正当、可行。“交往友善论”以伦理学的普遍化视角重新解读校园文化和大学生交往行为,探寻二者构建与引导的新路径。
一、“交往友善论”的伦理学基础
(一)“性善论”与“性恶论”
中西方文化中有很多关于人性本质的探讨,孟子提出“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可以说孟子是“性善论”的典型代表。另外《三字经》中“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的论述最为人所熟知,这也是“性善论”的典型代表。然而荀子却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这恰是“性恶论”的典型言论。苏格拉底也说“德性就是知识”,“德性指过好生活或做善事的艺术,是一切技艺中最高尚的技艺”,“一切恶性都是在不知道善的情况下做出的”。苏格拉底算是“性善论”的典型代表。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指出“道德的本质在于产生快乐,恶的本质在于给人痛苦”,休谟道德观中的“同情原则”和“比较原则”类似于孟子的“恻隐之心”和“羞恶之心”,休谟也是西方传统中少见的“性善论”者。而西方基督教的“原罪说”则是典型的“性恶论”。
“交往友善论”基于伦理学的视角重新审视大学生交往行为意义重大。“友善”多以“行”的方式展现,体现在交往的前中后三段,交往之前,需要有态度的友善,所谓态度是指人们在自身道德观和价值观基础上对事物的评价和行为倾向。因此,态度也是人性善恶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态度友善作为交往的前提决定交往是否可行,交往之中,需要言行的友善,交往离不开言行,言行的友善作为交往的基础决定交往是否可持续。交往之后,需要承诺的友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需要用相互之间的承诺作为下次交往的前提,能否兑现承诺、践行承诺,成为判断交往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二)“交往友善论”与商谈伦理学的构建
商谈伦理学作为后现代西方价值冲突与生活世界殖民化夹击下的理论探讨赢得了很多人的关注,商谈伦理学既追求普遍的伦理同一性诉求又展示言语与文化的多样性,商谈伦理学建立在语言学基础之上又将交往的程序与规则纳入其中,有着鲜明的特色。商谈伦理学强调的交往双方的互主体性,这种互主体性既肯定个体独特的价值判断也强调个体对对方价值判断的尊重。商谈伦理学要想获得普遍认可或则真正有效需要真实性、真诚性、正当性三个原则加以界定。“交往友善论”也遵循商谈伦理学有效性的三原则,因为真实性、真诚性、正当性也恰巧反映了“友善”交往的基本诉求。
1.真诚性对应交往之前的态度。态度真诚性决定交往伊始阶段的可行性和发展性,商谈伦理学的真诚性强调交往必须让每一个互主体间自由表达,真诚性也源于对交往个体独特个性的尊重,真诚性彰显交往主体的开放程度和文化基因,开放态度和文化基因恰恰是后天习性教育的显现。“交往友善论”要成为人们交往的普遍性伦理规范,真诚性原则必须践行。
2.真实性对应交往中的言行。真实性针对的交往双方所陈述的客观世界的真实性。我们所说的客观世界是交往中双方陈述的“客观世界”。既然是“陈述”就会有语言的障碍和文化的差异,客观世界确实客观真实存在,但表达存在的方式会各有不同,真实性要求交往中的主体必须以尊重为基础构建彼此心中的客观世界,不然交往不可持续。言行真实是交往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关键,一旦交往中的言行失真,就会造成交往中的误解和偏差,甚至于交往冲突也根源于此。
3.正当性对应交往之后的承诺。交往必有目的性,这个目的性不是功利主义的目的性,这个目的性是由交往本身的范式决定的,交往一定会在最后阶段达成某种相互之间的承诺,这种承诺的结果本身就是目的,承诺就交往双方来说是相互的,看似与外界无关,其实,任何一方的承诺都牵涉外界世界,无一例外。既然牵涉外界世界,承诺就必须正当,任意一方做出的承诺都需要考虑承诺背后的外部因素,合法承诺不代表正当承诺。正当性原则还提示我们,“交往友善论”所追求的不只是简单的互主体的各自承诺,一旦作为普遍的伦理学诉求,正当性更加需要重视,国家间、民族间、集体间、个人间所有交往主体对应的承诺一旦偏离正当性,即可判定交往的失败。
二、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立德”与“立行”
(一)“立德”多“立行”少现象
校园文化建设其实历来一直备受各个高校重视,只是很多过时的理念导致校园文化建设的效果差强人意,“重视校园物质文化建设,忽视校园制度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把校园文化建设只局限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的层次上”,“校园文化建设呈现功利意识和娱乐化倾向”。
校园文化建设只有理念的传递是无法直接触及学生行为实践的,校园文化活动“立德”越来越多,而“立行”越来越少,“立行“的制度建设更是缺乏。“立德”很重要,德才兼备是人才考量的标尺,然而纯粹的道德宣灌是无法达成树人的目标,德是一种品行,需要通过具体的实践行为方可以展现或则加以判断。
(二)“立行”中的规则意识
针对大学生“立行”教育与培养来说,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非常的重要。规则就是法则,规则就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规则意识首先表现为对于秩序的认同。其次表现为对法制的遵守。规则意识还表现为对正义的追求。另外,我们还需要做好规则意识培养的路径分析,首先做好对规则知识的教育,其次要培养学生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遵从愿望或规则,遵守行为习惯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发表的,需要长期系统的教育和实践活动作为支撑。再次要把遵守规则内化为人的内在需要。任何外在的规则规定不内化为自我的要求和需要,很难真正影响一个人的行为,内在需要使得规则意识变为自身行为习惯成为可能。
三、大学生交往行为理念与实践的重构
(一)程序主义与按章办事
程序主义传递给我们最重要的理念之一是尊重并理解对方的言语、行为、文化、价值观。当今社会个体多样的价值观获得前所未有的尊重,多元价值体系下,个体的权利获得极大保护和满足。然而,程序概念淡薄、规则意识归零、规矩意识冷漠也日益严重。大学生无法适应“严苛”的层级系统,无法融入“刻板”的按章办事程序。这些问题的出现,终其学理根源来说,就是对程序主义认知的缺失,程序观念淡漠造成的。
1.程序主义规定交往全程对个体的尊重。大学生的交往行为中目前普遍缺乏对交往另一方的尊重,确切的说是缺少理解。不理解对方的行为,不尊重对方的价值观诉求,是造成问题的根源。
作为独生子女的90后大学生,他们更多的时候是一人独处,当进入高校寝室集体生活,其处理人际交往关系的能力就很难应对这些问题的出现。
2.程序主义规定交往全程对底线的遵守。规则与底线是保障交往实现和方向的守恒器。个体交往中没有对规则底线的坚守,交往主体双方的目的阶段都很难实现,交往的方向性也会遭受质疑。大学生的交往行为中如果缺失对规则与底线的遵守,交往中再好的关系也会因为对底线与规则的破坏而宣告交往失败。
3.程序主义规定交往后期对承诺的践行。诺言不可以轻易许,诺言的珍贵更在于践行承诺的不易与珍贵,那是对承诺所表达的程序理念的尊重。践行承诺亦是诚信之举,正所谓“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我们需要培养“唯天下至诚”之人。这样的人越多,对于诚信的严守、程序的遵从、承诺的践行之人就越多,程序主义的规范意识才会得人心得践行。“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程序主义和按章办事最基本的要求即是如此。
(二)大学生交往行为理念的重构
大学生交往行为理念的重构。大学生作为青年群体,更是对交往充满期待与需要。然而,交往需求的必要性不能矫枉过正,交往过度性和无效交往也是大学生交往理念中必须要避免的现象。1.重视交往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交往主动性要求大学生应该积极主动参与交往,保持交往的兴致和需求,对于交往保持适当热情。有效性要求促使大学生减少无效交往行为,更加注重交往类型或则具体活动的选择性,纯粹出于娱乐目的而进行的交往,在增长学生交往能力或则提升自身素质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交往的主动性和有效性能够重塑大学生交往的目的性与合理性。
2.重视对规则意识和程序主义理念的培养。规则意识和程序主义精神是踏入社会、参与社会竞争必须首先具备的意识,社会有其运行的规律和内在规则,培养规则意识和程序主义精神其实也是在塑造大学生的法制精神和责任意识。同时,培养规则意识和程序主义精神也是弘扬责任意识。规则与程序传递的是一种惩罚式的结果导向。从相反的角度树立责任意识,即违反规则就要承担责任,这也是责任意识的重要内容。
3.重视“友善”的社会学意义。个体之间的交往既是个体的需要也是组织或者集体甚至是国家的需要,从社会学意义来说,完全独立的个体是不存在的,个体行为是社会组织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交往的友善既是对交往另一主体的友善也是对广义他者或者社会的友善。孟子曾说“羞恶之心,义也;是非之心,智也。”“羞恶”与“是非”之心皆可传递友善的社会学意义,知“羞恶”是针对自我行为的检讨,如果自己做了“恶”或者犯了错误,就会自我检讨和思过,自我羞愧难当。相较于他者和国家而言是有“义”的。有“义”就会体现在“义行”或者“义举”上,通过自己的行为和行动弥补自己曾经的不义或者不善。友善之行需要首先具备明辨道德善恶的知识储备,从社会学角度来说,明辨是非善恶需要坚定的推行传统价值观及传统美德的教育。这也正是我们弘扬“交往友善论”的初衷之一。
(三)大学生交往行为实践的重构
大学生交往行为中的“意义缺失”和娱乐化倾向明显,这就对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行为实践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义缺失”究其原因是因为交往的目的性缺乏,交往的目的性既包括交往主体之间各自目的性的缺乏,也包括群体目的性的缺失,任何交往行为都会产生交往的结果或承诺,而大学生交往的实践证明很多时候他们的交往目的性很弱,既不知道为什么开始交往,又不知道交往该如何深化,更不知道如何从交往中获取正能量和提升自我。交往中“意义缺失”的结果就是泛交往化的行为普遍存在。看似紧密的交往联系,实质上交往行为既不能深化,有时还会走向偏颇或低俗。也渐渐使得交往行为主体缺失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同,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会使得交往主体走向另一个极端。娱乐化倾向明显也是大学生交往行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开心就好”是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交往娱乐化既涵盖交往目的娱乐化也包括交往活动的娱乐化。交往娱乐化的倾向导致交往只重过程不重结果。虽然获得了交往过程的愉悦感但却丧失了交往结果的责任感认同。大学生交往行为实践的重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高校应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教育,重构交往的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我们所有人提出了要求。针对个人层面或则大学生层面来说,我们更加需要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要求,重塑大学生交往的意义,需要高校采取有力的体制机制措施,并且长期坚持行为塑造才可以达成。“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策略主要体现为,一要理清思路,以科学理论为发表指导,以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招生就业为导向,以学业发表指导为引领,以党团建设为龙头,以学风建设为基础,以素质教育为主导,以宣传教育为重点,以帮困育人为难点,以安全稳定为保障”。可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则思想品德行为实践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员、全系统、全方位的育人工程。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发表指导作用。从多维角度塑造大学生的交往行为,实现全方位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理念。
2.高校应建立健全“实践育人”体制机制,将“学习—实践”教育作为学生培养的主要落脚点,夯实交往的根基。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核心的概念,也是人类获得进步与发展的根本前提。“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前提———现实人的实践活动出发的。交往只能实存于人类社会内部,它是历时和共时存在的不同实践主体之间以变革世界或生存环境为目的的相互间沟通、制约、影响、渗透、改造等实践活动。”实践对交往能力重塑的作用是巨大的,它比任何知识和道德的宣讲来得更加实际而有效。另外,学习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加强“学习—实践”教育主要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的理念。
高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阵地,应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新一代的青年学生,从行为塑造的实际抓起,通过行为实践的再构建,将“交往友善论”的核心要旨传递出去,切实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青年学生中生根发芽。
一、“交往友善论”的伦理学基础
(一)“性善论”与“性恶论”
中西方文化中有很多关于人性本质的探讨,孟子提出“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可以说孟子是“性善论”的典型代表。另外《三字经》中“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的论述最为人所熟知,这也是“性善论”的典型代表。然而荀子却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这恰是“性恶论”的典型言论。苏格拉底也说“德性就是知识”,“德性指过好生活或做善事的艺术,是一切技艺中最高尚的技艺”,“一切恶性都是在不知道善的情况下做出的”。苏格拉底算是“性善论”的典型代表。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指出“道德的本质在于产生快乐,恶的本质在于给人痛苦”,休谟道德观中的“同情原则”和“比较原则”类似于孟子的“恻隐之心”和“羞恶之心”,休谟也是西方传统中少见的“性善论”者。而西方基督教的“原罪说”则是典型的“性恶论”。
“交往友善论”基于伦理学的视角重新审视大学生交往行为意义重大。“友善”多以“行”的方式展现,体现在交往的前中后三段,交往之前,需要有态度的友善,所谓态度是指人们在自身道德观和价值观基础上对事物的评价和行为倾向。因此,态度也是人性善恶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态度友善作为交往的前提决定交往是否可行,交往之中,需要言行的友善,交往离不开言行,言行的友善作为交往的基础决定交往是否可持续。交往之后,需要承诺的友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需要用相互之间的承诺作为下次交往的前提,能否兑现承诺、践行承诺,成为判断交往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二)“交往友善论”与商谈伦理学的构建
商谈伦理学作为后现代西方价值冲突与生活世界殖民化夹击下的理论探讨赢得了很多人的关注,商谈伦理学既追求普遍的伦理同一性诉求又展示言语与文化的多样性,商谈伦理学建立在语言学基础之上又将交往的程序与规则纳入其中,有着鲜明的特色。商谈伦理学强调的交往双方的互主体性,这种互主体性既肯定个体独特的价值判断也强调个体对对方价值判断的尊重。商谈伦理学要想获得普遍认可或则真正有效需要真实性、真诚性、正当性三个原则加以界定。“交往友善论”也遵循商谈伦理学有效性的三原则,因为真实性、真诚性、正当性也恰巧反映了“友善”交往的基本诉求。
1.真诚性对应交往之前的态度。态度真诚性决定交往伊始阶段的可行性和发展性,商谈伦理学的真诚性强调交往必须让每一个互主体间自由表达,真诚性也源于对交往个体独特个性的尊重,真诚性彰显交往主体的开放程度和文化基因,开放态度和文化基因恰恰是后天习性教育的显现。“交往友善论”要成为人们交往的普遍性伦理规范,真诚性原则必须践行。
2.真实性对应交往中的言行。真实性针对的交往双方所陈述的客观世界的真实性。我们所说的客观世界是交往中双方陈述的“客观世界”。既然是“陈述”就会有语言的障碍和文化的差异,客观世界确实客观真实存在,但表达存在的方式会各有不同,真实性要求交往中的主体必须以尊重为基础构建彼此心中的客观世界,不然交往不可持续。言行真实是交往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关键,一旦交往中的言行失真,就会造成交往中的误解和偏差,甚至于交往冲突也根源于此。
3.正当性对应交往之后的承诺。交往必有目的性,这个目的性不是功利主义的目的性,这个目的性是由交往本身的范式决定的,交往一定会在最后阶段达成某种相互之间的承诺,这种承诺的结果本身就是目的,承诺就交往双方来说是相互的,看似与外界无关,其实,任何一方的承诺都牵涉外界世界,无一例外。既然牵涉外界世界,承诺就必须正当,任意一方做出的承诺都需要考虑承诺背后的外部因素,合法承诺不代表正当承诺。正当性原则还提示我们,“交往友善论”所追求的不只是简单的互主体的各自承诺,一旦作为普遍的伦理学诉求,正当性更加需要重视,国家间、民族间、集体间、个人间所有交往主体对应的承诺一旦偏离正当性,即可判定交往的失败。
二、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立德”与“立行”
(一)“立德”多“立行”少现象
校园文化建设其实历来一直备受各个高校重视,只是很多过时的理念导致校园文化建设的效果差强人意,“重视校园物质文化建设,忽视校园制度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把校园文化建设只局限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的层次上”,“校园文化建设呈现功利意识和娱乐化倾向”。
校园文化建设只有理念的传递是无法直接触及学生行为实践的,校园文化活动“立德”越来越多,而“立行”越来越少,“立行“的制度建设更是缺乏。“立德”很重要,德才兼备是人才考量的标尺,然而纯粹的道德宣灌是无法达成树人的目标,德是一种品行,需要通过具体的实践行为方可以展现或则加以判断。
(二)“立行”中的规则意识
针对大学生“立行”教育与培养来说,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非常的重要。规则就是法则,规则就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规则意识首先表现为对于秩序的认同。其次表现为对法制的遵守。规则意识还表现为对正义的追求。另外,我们还需要做好规则意识培养的路径分析,首先做好对规则知识的教育,其次要培养学生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遵从愿望或规则,遵守行为习惯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发表的,需要长期系统的教育和实践活动作为支撑。再次要把遵守规则内化为人的内在需要。任何外在的规则规定不内化为自我的要求和需要,很难真正影响一个人的行为,内在需要使得规则意识变为自身行为习惯成为可能。
三、大学生交往行为理念与实践的重构
(一)程序主义与按章办事
程序主义传递给我们最重要的理念之一是尊重并理解对方的言语、行为、文化、价值观。当今社会个体多样的价值观获得前所未有的尊重,多元价值体系下,个体的权利获得极大保护和满足。然而,程序概念淡薄、规则意识归零、规矩意识冷漠也日益严重。大学生无法适应“严苛”的层级系统,无法融入“刻板”的按章办事程序。这些问题的出现,终其学理根源来说,就是对程序主义认知的缺失,程序观念淡漠造成的。
1.程序主义规定交往全程对个体的尊重。大学生的交往行为中目前普遍缺乏对交往另一方的尊重,确切的说是缺少理解。不理解对方的行为,不尊重对方的价值观诉求,是造成问题的根源。
作为独生子女的90后大学生,他们更多的时候是一人独处,当进入高校寝室集体生活,其处理人际交往关系的能力就很难应对这些问题的出现。
2.程序主义规定交往全程对底线的遵守。规则与底线是保障交往实现和方向的守恒器。个体交往中没有对规则底线的坚守,交往主体双方的目的阶段都很难实现,交往的方向性也会遭受质疑。大学生的交往行为中如果缺失对规则与底线的遵守,交往中再好的关系也会因为对底线与规则的破坏而宣告交往失败。
3.程序主义规定交往后期对承诺的践行。诺言不可以轻易许,诺言的珍贵更在于践行承诺的不易与珍贵,那是对承诺所表达的程序理念的尊重。践行承诺亦是诚信之举,正所谓“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我们需要培养“唯天下至诚”之人。这样的人越多,对于诚信的严守、程序的遵从、承诺的践行之人就越多,程序主义的规范意识才会得人心得践行。“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程序主义和按章办事最基本的要求即是如此。
(二)大学生交往行为理念的重构
大学生交往行为理念的重构。大学生作为青年群体,更是对交往充满期待与需要。然而,交往需求的必要性不能矫枉过正,交往过度性和无效交往也是大学生交往理念中必须要避免的现象。1.重视交往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交往主动性要求大学生应该积极主动参与交往,保持交往的兴致和需求,对于交往保持适当热情。有效性要求促使大学生减少无效交往行为,更加注重交往类型或则具体活动的选择性,纯粹出于娱乐目的而进行的交往,在增长学生交往能力或则提升自身素质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交往的主动性和有效性能够重塑大学生交往的目的性与合理性。
2.重视对规则意识和程序主义理念的培养。规则意识和程序主义精神是踏入社会、参与社会竞争必须首先具备的意识,社会有其运行的规律和内在规则,培养规则意识和程序主义精神其实也是在塑造大学生的法制精神和责任意识。同时,培养规则意识和程序主义精神也是弘扬责任意识。规则与程序传递的是一种惩罚式的结果导向。从相反的角度树立责任意识,即违反规则就要承担责任,这也是责任意识的重要内容。
3.重视“友善”的社会学意义。个体之间的交往既是个体的需要也是组织或者集体甚至是国家的需要,从社会学意义来说,完全独立的个体是不存在的,个体行为是社会组织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交往的友善既是对交往另一主体的友善也是对广义他者或者社会的友善。孟子曾说“羞恶之心,义也;是非之心,智也。”“羞恶”与“是非”之心皆可传递友善的社会学意义,知“羞恶”是针对自我行为的检讨,如果自己做了“恶”或者犯了错误,就会自我检讨和思过,自我羞愧难当。相较于他者和国家而言是有“义”的。有“义”就会体现在“义行”或者“义举”上,通过自己的行为和行动弥补自己曾经的不义或者不善。友善之行需要首先具备明辨道德善恶的知识储备,从社会学角度来说,明辨是非善恶需要坚定的推行传统价值观及传统美德的教育。这也正是我们弘扬“交往友善论”的初衷之一。
(三)大学生交往行为实践的重构
大学生交往行为中的“意义缺失”和娱乐化倾向明显,这就对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行为实践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义缺失”究其原因是因为交往的目的性缺乏,交往的目的性既包括交往主体之间各自目的性的缺乏,也包括群体目的性的缺失,任何交往行为都会产生交往的结果或承诺,而大学生交往的实践证明很多时候他们的交往目的性很弱,既不知道为什么开始交往,又不知道交往该如何深化,更不知道如何从交往中获取正能量和提升自我。交往中“意义缺失”的结果就是泛交往化的行为普遍存在。看似紧密的交往联系,实质上交往行为既不能深化,有时还会走向偏颇或低俗。也渐渐使得交往行为主体缺失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同,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会使得交往主体走向另一个极端。娱乐化倾向明显也是大学生交往行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开心就好”是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交往娱乐化既涵盖交往目的娱乐化也包括交往活动的娱乐化。交往娱乐化的倾向导致交往只重过程不重结果。虽然获得了交往过程的愉悦感但却丧失了交往结果的责任感认同。大学生交往行为实践的重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高校应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教育,重构交往的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我们所有人提出了要求。针对个人层面或则大学生层面来说,我们更加需要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要求,重塑大学生交往的意义,需要高校采取有力的体制机制措施,并且长期坚持行为塑造才可以达成。“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策略主要体现为,一要理清思路,以科学理论为发表指导,以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招生就业为导向,以学业发表指导为引领,以党团建设为龙头,以学风建设为基础,以素质教育为主导,以宣传教育为重点,以帮困育人为难点,以安全稳定为保障”。可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则思想品德行为实践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员、全系统、全方位的育人工程。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发表指导作用。从多维角度塑造大学生的交往行为,实现全方位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理念。
2.高校应建立健全“实践育人”体制机制,将“学习—实践”教育作为学生培养的主要落脚点,夯实交往的根基。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核心的概念,也是人类获得进步与发展的根本前提。“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前提———现实人的实践活动出发的。交往只能实存于人类社会内部,它是历时和共时存在的不同实践主体之间以变革世界或生存环境为目的的相互间沟通、制约、影响、渗透、改造等实践活动。”实践对交往能力重塑的作用是巨大的,它比任何知识和道德的宣讲来得更加实际而有效。另外,学习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加强“学习—实践”教育主要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的理念。
高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阵地,应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新一代的青年学生,从行为塑造的实际抓起,通过行为实践的再构建,将“交往友善论”的核心要旨传递出去,切实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青年学生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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