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的国际法探讨
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是指主权国家对入侵其领空,特别是军事敏感地区上空,有间谍侦查活动嫌疑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实施武力,将其击落或击伤。然而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国家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的事件却不仅仅限于上述范围之内。并且国际法律制度以及各国对待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的态度也随着全球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而有所改变。但各国内部规定与国际法律制度并不统一,在对事件处理态度及方式上有所不同,因此应认真分析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不同情形,明确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的法律性质,对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简要分析我国在处理该问题上的应然立场。
一、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的背景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航空器在战争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也促使航空技术有着飞越式的发展。战后,除国家保留的军事航空以外,航空器主要用于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民用航空器在国家间的大量使用,不仅增加了国家间的国际交往,还带动本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航空器的大量使用还会出现其消极的一面。《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国家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航空器未经允许飞入他国领空的情况下,该国有权采取措施以保卫国家主权,此时就很可能发生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的情形。
二、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的原因分析
(一)民用航空器侵入主权国家领空
民用航空器在正常飞行过程中,由于故意或非故意的原因会发生偏离航线飞入其他国家领空的情形。1.非因航空器自身的原因。1955年保加利亚击落以色列民航客机,由于当时导航和通讯设备不够发达,飞机偏航未经许可进入保加利亚领空,被保加利亚边防战斗机击落。2.机组人员的错误操作。1973以色列击落利比亚客机事件中,利比亚客机误入以色列领空是由于恶劣的沙暴天气以及导航仪器失灵,被以色列空军击落。1978 年前苏联击落韩国客机,在客机从格陵兰岛上空经过时,由于机组人员的错误设置,导致飞机右转弯进入苏联领空。1983年前苏联击落韩国客机事件中,由于机组人员忘记将磁导航模式转换成惯性导航模式而发生严重偏航,闯入苏联领空。3.人为故意操作航空器而用于不正当目的。1996 年古巴击落“救援兄弟会”客机事件中,“救援兄弟会”成员所驾驶的客机被用于播撒传单等敌意行为以及1990年以来南美国家击落被用于贩毒目的的飞机。
在一些案件中,民用航空器没有发生偏航进入其他国家领空的情况,只是在其正常轨道上飞行,但还是发生击落事件。如1954年中国击落法国民用航空器、1988年美国击落伊朗客机以及2001年乌克兰击落俄罗斯客机。
(二)民用航空器侵入他国的领土区域问题
民用航空器在因不同情况入侵他国领土后,入侵的他国领土的情况也有所不同。1.入侵的领土为军事禁区。1973年以色列击落利比亚客机,当时利比亚客机正在接近非常敏感的迪纳摩核设施。1978年前苏联击落韩国客机,已偏离航线的客机飞入前苏联的军事敏感区上空,前苏联战斗机升空拦截后不久就将其击落。1983年前苏联击落韩国客机,苏联的防空雷达损坏加上客机的偏航导致其飞经密布的军事设施领空,进入库页岛上空。2.其他地区。1996年古巴击落“救援兄弟会”客机事件中,客机进入古巴的领空或在靠近古巴领空的区域进行其不正当行为。2001年以色列击落飞往其人口稠密区的黎巴嫩飞机。
(三)发生攻击民用航空器事件时的国际形势
发生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事件的当事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对事件的发生有很大的影响。1.当事国所处国际环境较安定。2001年乌克兰击落俄罗斯客机时,其当时正在进行实弹演习发射的一颗导弹击中了俄罗斯客机。2001年以色列击落入侵的黎巴嫩飞机,当时以色列国内正举办大型活动。2.攻击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关系紧张或处于战争、武装冲突状态。1954年中国击落英国民用航空器时,中国空军才刚成立不久,且朝鲜战争刚结束,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军事对峙仍在进行,国际关系紧张。1973年以色列击落利比亚客机,当时中东地区的局势十分紧张,以以色列和埃及为首的阿拉伯国家在六日战争后签订了停战协议,然而随时都会有再开战的可能。1988年美国击落伊朗客机之前,美国的一艘船舰被伊朗击中,两国关系紧张且民航客机飞经交战区域。1999 年埃塞俄比亚击落厄立特里亚飞机时,两国一直处于敌对状态,发生对次交火,两国关系十分紧张。
三、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民用航空器采取击落措施前的前置程序问题在民用航空器侵入到主权国家领土上空以后,主权国家首先应进行识别,也应同步或稍滞后进行的是对民用航空器进行拦截,以及在民用航空器不听从拦截程序,在有很大可能要采取击落行为时,是否对民用航空器采取警告性袭击行为是最终击落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一步重要程序。1.主权国家没有进行相应的前置程序,按照本国指示采取行动。1988年美国击落伊朗客机事件中,在飞经霍尔木兹海峡之际被美国错误识别为伊朗战斗机,使用巡洋舰上的导弹将伊朗客机击落,没有进行相应拦截程序。1999年埃塞俄比亚看到一架飞机从厄立特里亚领空飞入其领空便当作入侵之敌,在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击落了厄立特里亚飞机。2.主权国家采取了相应的拦截、警告行为,但操作不规范。1973年以色列对于其击落的利比亚客机在使用最后击落手段之前,采取了一系列拦截、示意、警告性袭击行为。1978年前苏联击落韩国客机,苏军飞行员目视判别其为美军的侦察机,采取了相应的拦截程序最终将其击落。1983年前苏联击落韩国客机事件中,苏联单方面认为韩国客机有搜集情报的嫌疑。
(二)入侵飞机对于拦截机的反映问题
在主权国家的拦截机发出拦截信号或采取相应拦截措施以后,入侵飞机对于这些行为所采取的反映将会影响主权国家对其入侵性质的判断。1.入侵飞机对于主权国家的指挥没有完全遵从。1955年保加利亚击落以色列民航客机事件中,对于保加利亚战斗机的相应措施,民航客机放下起落架,以表示愿意听从保加利亚的指挥。但后来又收起起落架,使得战斗机以为其要逃离,最终在飞离保加利亚领空之前被击落。2.入侵飞机对于主权国家的行为不理会,依照自己的意志操作飞机。1973年以色列击落的利比亚客机对于以色列空军采取的一系列拦截、示意、警告性袭击没有任何的反映,而想驾驶飞机企图离开开罗。1983年前苏联击落韩国客机事件中,在韩国客机无视苏联战机的拦截警告后,被苏联空对空导弹击落。1996年古巴击落“救援兄弟会”客机事件中,在“救援兄弟会”驾驶小飞机进入古巴领空,对于古方发出的警告并未予以理睬。1990年以来南美国家击落拒绝听从指令的贩毒飞机。
四、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事件中问题的解决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上发生了许多击落民用航空器事件,其中1983 年前苏联击落韩国客机造成269人死亡的事件最为令人震惊,导致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3条的修正,它规定“不得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自《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84年增加第三分条以来,在任何情况下禁止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已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违反《公约》第三分条确立的“必须抑制向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诉诸武器”原则。根据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内容的规定,无论国家遭遇外国民用航空器迫近的危险是否构成社会紧急状态,民用航空器上所有人员的生命权都应受到法律保护,这样的要求也体现出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是不法行为。上述所列举的事件大都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3条修正案生效之前发生的,对其不法性的分析适用的是后来才生效的国际条约,但是这并不能影响其本身不法性这一事实。
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这一不法的行为被国际人道主义所谴责,为保持和平的国际大发展趋势,应建立完善的航空规则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2、附篇A经过一系列,对拦截做了总括性的规定,强调了拦截民用航空器的重要原则,即“应避免拦截民用航空器,拦截仅应作为最后使用的手段”。附件2规定了缔约国必须遵守的原则。缔约国在制定规章和行政指令时,必须对以下原则予以适当考虑:1.对民用航空器拦截仅作为最后使用的手段;2.如果进行拦截,拦截应仅限于识别航空器,除非有必要使该航空器返回原计划航迹,指引其飞出国家空域边界,引导其离开禁区、限制区、危险区(即导航引导),或指示其在指定的机场进行着陆;3.不得用民用航空器进行拦截练习;4.如果能建立无线电联系,用无线电话将导航引导和相关资料发给被拦截航空器;5.如果要求被拦截的民用航空器在飞越的领土上着陆时,所指定的着陆机场须适应于有关型号航空器能够安全着陆。因此,当缔约国在遇到相应情形需要对航空器采取拦截措施时,应严格按照条约的规定实施,才能排除其行为的不法性,并且被拦截的航空器也应采取其应当遵循的规则,只有双方都按照条约的规定采取措施,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击落事件的发生。
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正稳步提升,在重要国际会议中也逐渐有了话语权。就我国航空业发展现状来看,我国航空业正稳步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和平的发展道路,不使用武力构成对航空器的威胁,对于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要严格遵守,这也与我国国内的和平发展趋势相一致;就我国国际地位来看,我国是一个正在迅速发展的大国,在国际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应尽好自己的责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国际、国内的和平环境,坚决反对使用武力攻击民用航空器这种不人道、不合法行为,坚守国际人道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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