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恐怖活动犯罪的刑法完善与立法思考
作者2019-03-29 10:59未知
一、恐怖活动犯罪有关问题概述
( 一) 概念
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概念是,有组织的集团或个人对不特定的非武装人员使用暴力威胁并将其置于恐怖之中,他们常常使用劫机、屠杀、绑架以及扣押人质等残忍方式,以求满足其政治方面的主张。学界中也有观点认为: 恐怖活动犯罪是某些组织为达到特殊的政治目的,通过对平民百姓使用非法暴力手段的一种犯罪行为,从而造成一系列社会恐慌,力求反抗相关政府,并且扩大其恶劣影响。
( 二) 特征与认定
虽然学界关于恐怖活动的概念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观点,但是对于其特征并没有太大的出入,主要列举出下列几个方面:
1. 政治性,意思是恐怖活动行为实施基本上都是由于某些特殊的政治原因,其都是为了发表特定的政治意图。恐怖活动犯罪的最基本特征就是上述所提到的政治性,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恐怖活动属于一种犯罪类型,但是它又不能与一般的故意杀人、抢劫等普通刑事犯罪相等同,由于其特殊的目的动机,恐怖活动活动可以被视为是某种带有政治性色彩的犯罪行为。
2. 暴力性,意思是恐怖活动犯罪所采用的手段大多数都带有暴力性,通常以暴力胁迫为主要手段以达到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
3. 恐怖性,意思是恐怖分子意图在公共场合中故意制造出紧张气氛,使得大多数平民百姓感受到恐怖环境和氛围,从而达到目的,即其所要追求的社会影响。
二、恐怖活动犯罪的刑法控制
就当前的实践来看,国际上对于恐怖活动犯罪的反抗力度一直都处在不利地位。每次在发生恐怖活动犯罪的惨案之后,国家纷纷发出慰问和声援,好像除了这些就什么也做不了。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刻地反省,我们必须认识到国际刑法立法的不完善与缺陷,这是当前国际范围内所面对的棘手问题,亟需国际社会的解决。值得一提的是,为对抗恐怖活动犯罪而使用的武装反击手段并不是目前国际所倡导的最佳方式,因为从现实上来看,不管是邪恶的暴力袭击,或者是正义的反抗,受到直接伤害的往往都是那些毫无戒备的无辜群众。因此,我们应该严格秉持联合国所提倡的宗旨和原则,公平合理的处理相关问题,争取利益最大化的解决冲突问题。只有这样,国际社会在反恐怖活动犯罪的斗争道路上才能越走越远,才能逐渐取得所期待的效果,才能如愿以偿的减少并遏制住恐怖活动犯罪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国际上存在以武装反抗的手段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但是我们可以了解到该种方法只能治理问题的表面,无法彻底从根本上铲除,某些军事武装行动高举反恐旗帜,从表面上看是正义凛然的,但是这些毫无疑问也都会给全球和平与安宁产生不可磨灭的深刻影响
就目前来看,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分界点已经不再是那么明显,与此同时,反恐怖活动武装行动也同样会扰乱世界安定有序的状态。有效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从根本上彻底铲除恐怖活动犯罪,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还应考虑长远。当然,我们深知恐怖主义犯罪的彻底根除是一条漫长且艰难的道路,需要坚定的信心和长期不懈的奋斗,需要国家之间充分积极的合作,我们相信遏制恐怖活动犯罪的势头指日可待。关于我国反恐立法的相关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展开讨论: 第一,贯彻国际反恐公约。有学者指出,联合国反恐法治的发展不仅对于全球范围内的反恐法治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也必然会对我国的反恐法治产生着重大影响。第二,借鉴外国反恐立法。有学者以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的反恐刑法立法为借鉴,有助于我国反恐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是一项需要立马着手的紧急任务。第三,满足我国实践需要。曾经有学者指出,我国主要面临着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民族分裂势力所进行的恐怖活动犯罪。结合反恐怖斗争的实际情况,我国刑法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条款仍然显得较为粗略,难以适应当前发展的新形势下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需要。
三、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完善的思考
( 一) 完善国内相关立法
从当前的大形势来看,在我国本土发生的恐怖犯罪活动就某些严重的国家或地区相对来讲并不尤为突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掉以轻心,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不断的在提升,国际影响力也在逐渐的扩大,这种情况下,恐怖分子也会进一步的关注着我们国家的动态,这将会给恐怖分子以可乘之机,将会对我国国内安全与稳定带来威胁,影响我国的稳定局面。所以与此同时,我国必须注重国内相关立法,运用法律武器防治与打击恐怖活动。
( 二) 致力于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国际恐怖活动犯罪的公约
当代文明国际社会的两大主题———和平与发展,这不仅仅是各国自己的事情,更是现代国际社会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所必须秉持的共同准则,也反应着各国间共同的价值取向。当前恐怖活动犯罪在全球范围的任意横行,严重破坏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阻碍实现世界和平稳定发展的巨大威胁,所以在这种现实危害下,各国所能做的就是采取一致行动,团结一致共同面对恐怖活动犯罪的盛行。虽然当前国际社会中对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认识上还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在关于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定性上还是较为一致的,恐怖活动犯罪是一种暴力性的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反人类反社会行为,这是不容否认的。为了实现世界的和平稳定的良好发展,每个国家都应该尽自己所能,尽量容忍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意见,争取利益最大化,从思想源头上落实协调一致。
( 三) 进一步加强国家间合作
近些年来,恐怖活动犯罪的趋势逐渐向国际化方向发展,这样以来,恐怖活动犯罪的危害性也相应的逐渐扩大,这种趋势使得世界各国愈来愈认识到国家间合作的必要性。这需要各国间共同的努力,因此,国家之间应该达到观点认识上的一致性,举个例子来说,有人提出目前存在一些特殊的恐怖主义者,他们的行为动机和目的并不是出于反人类抗争,反而是因为低层次的生存需求才不得不采取该种野蛮的行为方式,是一种可以被理解的动机目的,但是,我们更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恐怖活动犯罪是一种滥杀无辜、滥用暴力的反人类暴行,它毫无顾忌的践踏着人类尊严,毫不留情的残害生存价值,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反社会罪行。因此,不管恐怖分子是出于怎样一种目的动机,只要实施了恐怖行为,就应该坚决给予严格的惩罚,不得置之不理。否则,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就会受到不可预估的严重影响。这就要求国家之间树立起积极合作的精神,秉持联合国的相关原则要求,在其有关决策和公约的框架之内,与本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符合本国国情的反恐怖活动犯罪专门法律或条款,这样就可以逐渐缩小各国之间反恐立法的差异,从而减少在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在实践中遇到的一系列阻碍,使得反恐怖活动犯罪在国际间的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落实与发展。
( 一) 概念
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概念是,有组织的集团或个人对不特定的非武装人员使用暴力威胁并将其置于恐怖之中,他们常常使用劫机、屠杀、绑架以及扣押人质等残忍方式,以求满足其政治方面的主张。学界中也有观点认为: 恐怖活动犯罪是某些组织为达到特殊的政治目的,通过对平民百姓使用非法暴力手段的一种犯罪行为,从而造成一系列社会恐慌,力求反抗相关政府,并且扩大其恶劣影响。
( 二) 特征与认定
虽然学界关于恐怖活动的概念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观点,但是对于其特征并没有太大的出入,主要列举出下列几个方面:
1. 政治性,意思是恐怖活动行为实施基本上都是由于某些特殊的政治原因,其都是为了发表特定的政治意图。恐怖活动犯罪的最基本特征就是上述所提到的政治性,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恐怖活动属于一种犯罪类型,但是它又不能与一般的故意杀人、抢劫等普通刑事犯罪相等同,由于其特殊的目的动机,恐怖活动活动可以被视为是某种带有政治性色彩的犯罪行为。
2. 暴力性,意思是恐怖活动犯罪所采用的手段大多数都带有暴力性,通常以暴力胁迫为主要手段以达到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
3. 恐怖性,意思是恐怖分子意图在公共场合中故意制造出紧张气氛,使得大多数平民百姓感受到恐怖环境和氛围,从而达到目的,即其所要追求的社会影响。
二、恐怖活动犯罪的刑法控制
就当前的实践来看,国际上对于恐怖活动犯罪的反抗力度一直都处在不利地位。每次在发生恐怖活动犯罪的惨案之后,国家纷纷发出慰问和声援,好像除了这些就什么也做不了。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刻地反省,我们必须认识到国际刑法立法的不完善与缺陷,这是当前国际范围内所面对的棘手问题,亟需国际社会的解决。值得一提的是,为对抗恐怖活动犯罪而使用的武装反击手段并不是目前国际所倡导的最佳方式,因为从现实上来看,不管是邪恶的暴力袭击,或者是正义的反抗,受到直接伤害的往往都是那些毫无戒备的无辜群众。因此,我们应该严格秉持联合国所提倡的宗旨和原则,公平合理的处理相关问题,争取利益最大化的解决冲突问题。只有这样,国际社会在反恐怖活动犯罪的斗争道路上才能越走越远,才能逐渐取得所期待的效果,才能如愿以偿的减少并遏制住恐怖活动犯罪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国际上存在以武装反抗的手段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但是我们可以了解到该种方法只能治理问题的表面,无法彻底从根本上铲除,某些军事武装行动高举反恐旗帜,从表面上看是正义凛然的,但是这些毫无疑问也都会给全球和平与安宁产生不可磨灭的深刻影响
就目前来看,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分界点已经不再是那么明显,与此同时,反恐怖活动武装行动也同样会扰乱世界安定有序的状态。有效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从根本上彻底铲除恐怖活动犯罪,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还应考虑长远。当然,我们深知恐怖主义犯罪的彻底根除是一条漫长且艰难的道路,需要坚定的信心和长期不懈的奋斗,需要国家之间充分积极的合作,我们相信遏制恐怖活动犯罪的势头指日可待。关于我国反恐立法的相关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展开讨论: 第一,贯彻国际反恐公约。有学者指出,联合国反恐法治的发展不仅对于全球范围内的反恐法治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也必然会对我国的反恐法治产生着重大影响。第二,借鉴外国反恐立法。有学者以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的反恐刑法立法为借鉴,有助于我国反恐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是一项需要立马着手的紧急任务。第三,满足我国实践需要。曾经有学者指出,我国主要面临着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民族分裂势力所进行的恐怖活动犯罪。结合反恐怖斗争的实际情况,我国刑法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条款仍然显得较为粗略,难以适应当前发展的新形势下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现实需要。
三、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立法完善的思考
( 一) 完善国内相关立法
从当前的大形势来看,在我国本土发生的恐怖犯罪活动就某些严重的国家或地区相对来讲并不尤为突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掉以轻心,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不断的在提升,国际影响力也在逐渐的扩大,这种情况下,恐怖分子也会进一步的关注着我们国家的动态,这将会给恐怖分子以可乘之机,将会对我国国内安全与稳定带来威胁,影响我国的稳定局面。所以与此同时,我国必须注重国内相关立法,运用法律武器防治与打击恐怖活动。
( 二) 致力于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国际恐怖活动犯罪的公约
当代文明国际社会的两大主题———和平与发展,这不仅仅是各国自己的事情,更是现代国际社会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所必须秉持的共同准则,也反应着各国间共同的价值取向。当前恐怖活动犯罪在全球范围的任意横行,严重破坏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阻碍实现世界和平稳定发展的巨大威胁,所以在这种现实危害下,各国所能做的就是采取一致行动,团结一致共同面对恐怖活动犯罪的盛行。虽然当前国际社会中对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认识上还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在关于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定性上还是较为一致的,恐怖活动犯罪是一种暴力性的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反人类反社会行为,这是不容否认的。为了实现世界的和平稳定的良好发展,每个国家都应该尽自己所能,尽量容忍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意见,争取利益最大化,从思想源头上落实协调一致。
( 三) 进一步加强国家间合作
近些年来,恐怖活动犯罪的趋势逐渐向国际化方向发展,这样以来,恐怖活动犯罪的危害性也相应的逐渐扩大,这种趋势使得世界各国愈来愈认识到国家间合作的必要性。这需要各国间共同的努力,因此,国家之间应该达到观点认识上的一致性,举个例子来说,有人提出目前存在一些特殊的恐怖主义者,他们的行为动机和目的并不是出于反人类抗争,反而是因为低层次的生存需求才不得不采取该种野蛮的行为方式,是一种可以被理解的动机目的,但是,我们更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恐怖活动犯罪是一种滥杀无辜、滥用暴力的反人类暴行,它毫无顾忌的践踏着人类尊严,毫不留情的残害生存价值,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反社会罪行。因此,不管恐怖分子是出于怎样一种目的动机,只要实施了恐怖行为,就应该坚决给予严格的惩罚,不得置之不理。否则,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就会受到不可预估的严重影响。这就要求国家之间树立起积极合作的精神,秉持联合国的相关原则要求,在其有关决策和公约的框架之内,与本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符合本国国情的反恐怖活动犯罪专门法律或条款,这样就可以逐渐缩小各国之间反恐立法的差异,从而减少在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在实践中遇到的一系列阻碍,使得反恐怖活动犯罪在国际间的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落实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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